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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壤检测

一、土壤检测核心分类与适用范围

按检测目的与用地类型,分为 6 大类核心场景,覆盖土壤环境监测全领域:
检测场景分类 核心覆盖范围 核心用途
农用地土壤检测 耕地、园地、草地、林地等农业生产用地,包括永久基本农田、农产品产地、设施农业用地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、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、耕地质量等级评定、污染风险筛查与管控、农田灌溉影响评价、土壤肥力检测、有机农产品产地认证
建设用地土壤检测 住宅、商服、工业、仓储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城镇建设用地,分为第一类用地(敏感用地)、第二类用地(非敏感用地)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、风险评估、修复效果验收、土地出让 / 转让合规调查、企业关停搬迁场地尽职调查、排污许可土壤自行监测
区域背景与例行监测 国家 / 省 / 市控土壤环境监测网点位、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、生态保护红线区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土壤 国家土壤环境例行监测、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评价、背景值筛查、长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分析
污染场地专项检测 固废堆场 / 填埋场、矿山 / 尾矿库、加油站 / 油气田、化工园区、电镀厂、危废处置场周边土壤,污染场地修复全过程监测 污染溯源、污染范围与程度界定、修复过程跟踪监测、修复效果验收、环境风险评估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
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检测 规模化畜禽养殖周边农田、农药化肥集中使用区、废旧农膜残留区、污水灌溉区农田 农业面源污染评估、农田土壤污染防控、抗生素 / 微塑料 / 农药残留专项调查、农用地安全利用评估
司法与执法仲裁检测 环保执法、污染纠纷、司法诉讼、行政处罚相关的土壤检测 为行政执法、司法诉讼、仲裁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检测数据与合规判定

二、核心检测项目体系

土壤检测项目分为基础理化指标、法定强制必测指标、特征选测指标三大类,核心执行 GB 15618-2018、GB 36600-2018 两大国家强制质量标准,具体如下:

(一)基础理化指标

核心用于土壤肥力评价、污染物吸附能力评估、检测数据校正,是所有土壤检测的基础配套项目,核心包括:
pH 值、阳离子交换量(CEC)、有机质、机械组成(土壤质地)、容重、含水率、总氮、总磷、总钾、有效磷、速效钾、水溶性盐总量、氧化还原电位等。

(二)农用地土壤法定检测项目

执行GB 15618-2018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,按风险筛选值、风险管制值两级评价,核心项目如下:
  1. 法定必测项(8 项重金属):镉、汞、砷、铅、铬、铜、镍、锌
  2. 常规选测项:六六六、滴滴涕、苯并 [a] 芘
  3. 特征专项选测项:农药残留、抗生素、石油烃、全氟化合物、微塑料、硒、钒、锰等,根据种植类型、污染来源补充检测。

(三)建设用地土壤法定检测项目

执行GB 36600-2018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,按用地类型分为第一类用地(住宅、中小学、幼儿园、医院、养老机构等敏感用地)、第二类用地(工业、仓储、商服、道路交通、办公用地等),按风险筛选值、风险管制值两级评价,核心项目如下:
  1. 法定必测项(45 项)
    • 重金属和无机物 7 项:砷、镉、铬(六价)、铜、铅、汞、镍
    • 挥发性有机物(VOCs)27 项:四氯化碳、氯仿、氯甲烷、1,1 - 二氯乙烷、1,2 - 二氯乙烷、1,1 - 二氯乙烯、顺 - 1,2 - 二氯乙烯、反 - 1,2 - 二氯乙烯、二氯甲烷、1,2 - 二氯丙烷、1,1,1,2 - 四氯乙烷、1,1,2,2 - 四氯乙烷、四氯乙烯、1,1,1 - 三氯乙烷、1,1,2 - 三氯乙烷、三氯乙烯、1,2,3 - 三氯丙烷、氯乙烯、苯、氯苯、1,2 - 二氯苯、1,4 - 二氯苯、乙苯、苯乙烯、甲苯、间二甲苯 + 对二甲苯、邻二甲苯
    • 半挥发性有机物(SVOCs)11 项:硝基苯、苯胺、2 - 氯酚、苯并 [a] 蒽、苯并 [a] 芘、苯并 [b] 荧蒽、苯并 [k] 荧蒽、䓛、二苯并 [a,h] 蒽、茚并 [1,2,3-cd] 芘、萘
  2. 特征专项选测项:石油烃(C10-C40)、多氯联苯、二噁英类、多环芳烃扩展项、氰化物、氟化物、农药残留、全氟化合物、行业特征污染物(如电镀行业总铬、化工行业特征有机物、锂电行业锂 / 钴 / 锰等),根据地块历史用途、污染来源补充检测。

三、土壤检测全流程合规操作规范

2026 年 6 月 1 日起,土壤检测全流程必须执行强制性 HJ 166-2026《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》,核心流程与强制要求如下:

1. 前期监测方案编制

  • 明确监测目的、用地类型、执行标准、检测项目、布点原则、采样深度、采样频次、全流程质量控制要求,方案需具备可追溯性与可操作性;
  • 建设用地调查需先完成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、人员访谈,识别污染来源与污染路径,确定布点范围与检测因子;农用地监测需明确地块种植类型、灌溉历史、施肥用药情况,划定采样单元;
  • 新增强制要求:必须开展点位现场核查,确认点位坐标、周边环境、土壤类型与方案一致性,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土壤需以取水口为端点,向非水方向带状布点,每个水源地保护区布设不少于 3 个点位。

2. 采样点位布设

用地类型 核心布点规则 采样深度要求
农用地 采用随机布点、系统布点、分块布点,每个采样单元布设不少于 3 个采样点;混合样采用对角线、棋盘式、蛇形法采集 5-20 个分样混合而成 常规采集 0-0.2m 表层土壤;长期污染调查需增加 0.2-0.6m 亚表层采样
建设用地 采用系统布点法 + 专业判断布点法,初步调查网格间距不大于 40m×40m,详细调查加密布点;同步布设对照点位,对照点需位于调查区域外围、不受污染源影响的同类型土壤区域 表层 0-0.2m 必采,深层采样根据地下水埋深、污染扩散情况分层布设,重点关注污染晕垂向分布,地下水埋深以上土层均需覆盖

3. 现场采样与现场测定

  • 采样前准备:根据检测项目选择对应材质采样工具,重金属检测用不锈钢 / 塑料工具,有机物检测用玻璃工具,避免交叉污染;同步准备现场平行样、全程序空白样;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检测必须配备无扰动采样器、专用 VOCs 采样瓶,避免样品挥发损失。
  • 现场采样:按规范采集原状土样、扰动土样,每个样品采集量满足检测与留样需求;现场测定 pH 值、含水率、氧化还原电位、容重等易变指标,同步记录地块信息、土壤类型、质地、颜色、气味、植被、周边污染源、采样深度、采样时间等信息,填写采样记录单,样品设置唯一标识,全程可追溯。
  • 安全防护:污染场地采样需配备对应等级的个人防护装备,感染性、有毒有害土壤采样需执行专项生物安全与防护规范。

4. 样品制备、流转与保存

  • 样品流转:样品运输全程防震、防泄漏、防交叉污染、避光,填写样品流转单,做到 “样单同行”;实验室接样时核对样品信息、状态、保存条件,不符合要求的样品拒收,双方签字交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  • 样品制备:严格执行 HJ 166-2026 新规,无机物检测样品按规范完成风干、粗磨、细磨、缩分、筛分,重金属项目过 100 目尼龙筛;VOCs 检测用新鲜样品直接前处理,半挥发性 / 难挥发性有机物可采用冷冻干燥法制备干样,明确了冷冻干燥的操作要求;制样过程全程记录,避免交叉污染,制样环境需符合专项规范。
  • 样品保存:重金属样品常温密封保存;VOCs 样品 4℃以下冷藏避光密封,保存期 7 天;SVOCs 样品 4℃冷藏,保存期 14 天;微生物样品全程 2-8℃冷藏,尽快分析;所有样品留样保存期限不少于 6 个月,用于数据复核与仲裁复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
5. 实验室分析检测

  • 方法合规性:所有检测项目必须采用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分析方法,非标方法不得用于法定调查、执法、验收等场景;
  • 全流程质量控制:仪器设备需经计量检定 / 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,实验人员持证上岗;每批次样品同步开展实验室空白、全程序空白、平行双样、加标回收、标准物质同步分析,确保数据精密度、准确度符合规范要求;原始记录完整可追溯,如实记录实验全流程,不得涂改,双人复核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
6. 数据处理、评价与报告出具

  • 数据处理:按 GB/T 8170《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》完成数据修约,低于方法检出限的结果按规范标注,不得随意按 0 处理;
  • 合规评价:
    • 农用地:低于风险筛选值为低风险,可安全利用;超过筛选值需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;超过管制值为高风险,需采取严格的风险管控与修复措施;
    • 建设用地:低于筛选值为低风险,可按规划用途开发利用;超过筛选值需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;超过管制值为污染风险不可接受,必须采取风险管控与修复措施;
  • 报告出具:正式检测报告需包含委托信息、地块信息、采样方案、点位布设图、采样记录、检测项目、分析方法、检出限、检测结果、评价结论、质控说明等完整内容;用于土地出让、环保执法、修复验收、司法仲裁的报告,必须由具备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出具,并加盖 CMA 印章,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
四、2026 年现行有效核心法规与标准

(一)上位法律法规

  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,现行有效)
  2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
  3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
  4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

(二)核心环境质量强制国家标准

  1. GB 15618-2018 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
  2. GB 36600-2018 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

(三)核心技术规范

  1. HJ 166-2026 《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》(2026 年 6 月 1 日强制实施,替代 HJ/T 166-2004,现行核心总规范)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  2. HJ 25.1-2019 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
  3. HJ 25.2-2019 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》
  4. HJ 25.3-2019 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》
  5. HJ 25.4-2019 《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》
  6. HJ 1019-2019 《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范》
  7. HJ 1464-2026 《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技术规范(试行)》(2026 年 3 月 1 日实施)

(四)核心分析方法标准

  1. HJ 803-2016 《土壤和沉积物 1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王水提取 -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》
  2. HJ 491-2019 《土壤和沉积物 铜、锌、铅、镍、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
  3. HJ 680-2013 《土壤和沉积物 汞、砷、硒、铋、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 / 原子荧光法》
  4. HJ 642-2013 《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 / 气相色谱 - 质谱法》
  5. HJ 834-2017 《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 - 质谱法》
  6. HJ 1021-2019 《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(C10-C40)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
  7. GB/T 22105.1~3-2008 《土壤质量 总汞、总砷、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