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检测行业 > 水样 > 污水

污水检测

一、污水检测范围

污水检测覆盖全类型污水的全指标体系,按污水来源与检测项目两大维度划分,核心范围如下:

(一)按污水类型划分的检测覆盖场景

  1. 生活污水:城镇居民小区、机关学校、商业服务机构、公共设施排水,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与出水,核心聚焦常规污染物、微生物指标检测。
  2. 工业废水:覆盖全行业生产排水,包括电镀、化工、印染、食品加工、电子、制药、造纸、冶金等行业,除常规指标外,重点检测行业专属特征污染物。
  3. 医疗污水:各级医院、疾控中心、诊所、检验机构等医疗机构的诊疗排水、生活污水,核心聚焦致病菌、消毒副产物、生物毒性指标检测。
  4. 其他污水:入河排污口污水、初期雨水、农田灌溉排水、再生水回用、垃圾渗滤液、畜禽养殖废水等专项场景。

(二)核心检测项目分类

指标类别 核心检测项目
基础理化指标 pH 值、水温、色度、浊度、悬浮物(SS)、电导率、溶解性总固体、残渣等
有机物综合指标 化学需氧量(COD)、五日生化需氧量(BOD₅)、高锰酸盐指数、总有机碳(TOC)、挥发酚等
营养盐指标 氨氮、总氮、总磷、磷酸盐、硝酸盐氮、亚硝酸盐氮、凯氏氮等
重金属及有毒无机物 总汞、总镉、总铬、六价铬、总砷、总铅、总镍、总铜、总锌、氰化物、氟化物、硫化物等
有机物特征指标 石油类、动植物油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(LAS)、甲醛、苯胺类、硝基苯类、苯系物等
微生物指标 粪大肠菌群、总大肠菌群、菌落总数、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、肠道致病菌等
行业特征污染物 电镀行业氰化物 / 总镍、印染行业色度 / 硫化物、化工行业苯系物、食品行业动植物油、医疗污水致病菌等

二、污水检测全流程(合规执行标准:HJ 91.1-2019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》)

全流程严格遵循国家规范,确保检测数据可追溯、具备法律效力,核心步骤如下:

1. 前期监测方案制定

明确监测目的(排污许可、环保验收、执法仲裁、设施运维等)、监测对象、执行标准、检测项目、采样频次、采样点位、质量控制要求;核实排污单位生产工况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,确保采样期间工况稳定,符合规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
2. 采样点位布设与流量计量

  • 一类污染物(总汞、总镉、总铬、六价铬、总砷、总铅等):必须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布设采样点,严禁在总排放口稀释达标;
  • 二类污染物:在排污单位总排放口布设采样点;
  • 污水处理厂:在进水口、各处理单元出水口、总排放口分别布设点位;
  • 同步计量污水流量,采用经检定的流量计、流速仪法或容积法计量,确保排放量核算准确。

3. 现场采样操作

采样前根据检测项目选择对应材质容器(重金属用聚乙烯瓶,有机物用棕色玻璃瓶),并完成清洗、钝化处理;采样时先用水样冲洗容器 3 次,同步采集平行样、全程序空白样,排污不稳定的需加密采样;现场测定并记录水温、pH、溶解氧、流量等指标,填写采样记录单,做到样品、标识、记录一一对应。

4. 样品保存、运输与交接

严格执行 HJ 493《水质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》:根据检测项目添加对应固定剂(如重金属样品加硝酸酸化至 pH<2,微生物样品全程冷藏避光),控制 2-5℃冷藏保存条件,严格遵守最长保存时限;样品运输过程中避光、防震、防泄漏、防污染,设置运输空白样;实验室接样时核对样品信息,不符合要求的样品拒收并记录,确认无误后签字交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
5. 实验室分析检测

所有检测项目必须采用国家现行标准分析方法,使用经检定 / 校准合格的仪器设备,实验人员持证上岗;分析过程同步开展空白试验、平行样测定、加标回收、标准物质质控,确保数据精密度和准确度符合规范要求;原始记录完整可追溯,如实记录、不得涂改,签字确认。

6. 数据处理与报告出具

按规范完成数据修约、异常值判定、检出限处理,低于检出限的按规范标注;对照执行标准完成达标评价,明确超标项目与超标倍数;出具正式检测报告,报告需包含委托信息、样品信息、采样信息、检测项目、分析方法、检测结果、评价结论、质控说明等,用于环保执法、排污许可、竣工验收的报告,必须加盖 CMA 资质印章。

三、污水检测现行有效标准(2026 年)

标准执行优先级:地方排放标准 > 国家行业专项排放标准 >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,有行业专项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标准,无行业标准的执行综合标准。

(一)核心技术规范标准(全流程合规依据)

  1. HJ 91.1-2019 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》(现行核心规范,替代原 HJ/T 91-2002 污水部分)
  2. HJ 493-2009 《水质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》
  3. HJ 494-2009 《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》
  4. HJ/T 92-2002 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》

(二)排放管控类标准(达标评价核心依据)

1. 通用综合排放标准

  • GB 8978-1996 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无行业专项标准的排污单位执行)
  • GB 18918-2002 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2025 年发布修改单,现行有效)
  • GB/T 31962-2015 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执行)
  • GB 5084-2021 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》(农田灌溉回用污水执行)
  • GB 3838-2002 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排入地表水的污水管控依据)

2. 重点行业专项排放标准(2026 年现行 / 新实施)

  • GB 46817-2025 《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企业正式实施)
  • GB 13457-2025 《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  • GB 19821-2025 《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  • GB 18466-2005 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医疗污水核心执行标准)
  • GB 21900-2008 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  • GB 21904-2008 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  • GB 4287-2012 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(三)核心分析方法标准(实验室检测法定依据)

  • HJ 828-2017 《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》
  • HJ 535-2009 《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》
  • HJ 636-2012 《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》
  • GB 11893-1989 《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》
  • GB 7488-1987 《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(BOD₅)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》
  • GB 11901-1989 《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
  • GB 7467-1987 《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》
  • HJ 799-2016 《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》